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的指导下,为加强微信公众号的账号管理
微信官方自2018年11月16日起,进行注册上限调整:
1、同一个邮箱只能申请1个公众号;
2、同一个手机号码可绑定5个公众号;
3、同一身份证注册个人类型公众号数量上限为1个;
4、同一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其他组织资料注册公众号数量上限为2个;
5、同一政府、媒体类型可注册和认证50个公众号;
6、同一境外主体注册公众号数量上限为1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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